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债权人错过破产债权申报期的情况,其仍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提出补充申请进行申报。
然而,对于在此期间已经实施且原计划内涉及到的分配活动,虽然可以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再采取新的分配合法。 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以维护,债权人应当尽早向破产管理机构阐明相关情况并提交补充申报材料。 然而,如未能及时履行申报义务,可能会导致主张债权过程中面临更大的困难和风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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