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债法人与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破产境地之际,法人与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呈现一定的差异性。
首先,法人在这里主要代表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意,若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而走上破产之路,其深层次原因若在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过失或违法行为,那么这位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之下,身为公司股东的您,如已切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当公司走向破产之时,通常仅需以您的认购股份数额作为限额,对公司的债务负担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若是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甚至在出资过程中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那么在公司破产之际,该股东将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那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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