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以后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至破产地步以后,有关其所背负债务的处置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这类破产企业应当出现的欠债情况,将由行使破产清算职权者依据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加以妥善处理。 而在此种破产清算的全过程当中,会依照事先设定好的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便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首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将被视为优先级别的事项进行清偿。 其次,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 第二,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四,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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