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者可以学驾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在吸毒历史的人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具备申请获取驾照资格的,然而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之一才可进行申领——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再发生过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或是在戒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后还不满三年的时间周期之内。
至于那些长期依赖某种神经性药物并形成用药成瘾且尚未成功戒断的人员,他们在这方面便不具有申领驾照的权限了。 在此之上,如若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故意隐匿自己吸毒历史等相关信息或制造虚假资料以求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话,那么该种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为违法,并且不予以受理或回绝其申请,同时处以最高额度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惩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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