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其债务的处理方法遵循以下原则:在破产流程实施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将会被予以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
其中,第一步是优先拨付破产费用,以及与企业的正常运营直接相关的共同权益责任。 随后,其他未了的债务则依照以下特定顺序进行执行:首先,需要应付给员工的薪资、医疗费、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最后会得到全额偿还; 其次,是公司应当划发给员工个人帐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规章要求必须支付给全体员工的补偿金; 接着,破产人尚未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和其拖欠的税收款项也将被纳入债务清算之列;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将依据剩余资产的净值按比例进行分配。 在任何情况下,若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足以应付所有需还款项时,则各债权人将根据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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