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偿还的优先次序通常被确立如下:首先,对于破产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及共同权益债务,需要优先进行偿还。
其中,破产费用包括诸如破产诉讼中所产生的律师费、清算酬劳,以及在变卖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至于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共同享有的利益,并由债务人财产承担的债务。 其次,在上述费用和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偿还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除了上述规定的款项外,还需偿还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缴的税款。 最后,在所有上述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