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工资可以不发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职工薪资权益是不可被侵犯的。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理阶段,所有员工所领取的薪资将被视为首要清偿的债务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在破完产财产优先偿付各类破产基金及共益事项以后,剩余的财产将按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首先,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 其次,破产企业需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险费用,以及商定或是法规依据规定必须给予职工的赔偿金亦在此列; 第三,破产企业需缴纳的除上述项目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拖欠的税务费; 最后,则为一般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将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因此,即便公司面临破产,员工的薪资权益仍应得到充分保障并按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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