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分配股份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情形之际,作为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分配其持有的股份资产。
然而,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依照法定的优先权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首先,优先用于偿还以下各类款项: (1)破产期间产生的正常运营成本及共同利益方面的债务负担; (2)经营者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等,还应包括需向职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经营者未按时缴纳的除上述第二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4)最后,才是针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需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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