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法人的配偶怎么赔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依据普遍情况来看,法定代表人的配偶通常并不会直接承担连带赔付之责。
于法律层面上,具备独立人格的公司需依据自身拥有的财产,为负债承担相应责任。 唯独在有确凿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的配偶与公司的债务之间存在特定的关联性,如恶意将公司资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规避偿还义务等情况出现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一年期限内,若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五)放弃债权的行为。 若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管理人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配偶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仅仅是针对不当处置的公司财产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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