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纠纷问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遭遇申请破产的困境之后,其在债务方面所引起的纷争解决通常都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展开。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掌控公司的所有资产及相关事项,并且他们需要对企业累积下来的各种债务进行详尽的清理与细致的分类。 在这些债务之中,有担保性质的债务将会被置于最先考虑的位置,以担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优先偿还; 然而若是属于普通债务范畴,则需依照破产法中规定的具体顺序来依法偿还。 当然了,在整个破产清盘过程中,倘若债务纠纷仍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话,各方当事人都有权通过友好磋商的方式求得解决之道。 但若诸位通过选择协商也未能找到满意结果的话,那么便可以借助于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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