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的公司破产了货款还能执行回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司破产后,有关货款能否成功追回这一问题,其答案则涉及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在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将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而清算所得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按照特定的法定顺位来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若在此期间,公司的资产总额能够充分覆盖包括贵方货款在内的所有债务,且贵方的债权已得到合法有效的确认,那么贵方有望成功追回货款。 然而,倘若公司的资产总额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那么贵方可能无法完全收回货款,或者仅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先尽数清偿破产费用及共同负担的债务后,破产财产将依序依次清偿以下各项:(一)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康复补贴、抚恤赔偿等款项; (二)应当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应缴纳却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破产人拖欠的税款; (四)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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