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企业面临破产且负债超出其资产限额的困境,那么按既定的破产法规定,府院懿旨会进行妥善处理。
首要步骤就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之申请。 紧接着,朝廷会委派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所有不公之产与债务进行详尽的清点与管理。 在这一过程中,债务清偿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偿还顺序。 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2.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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