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了欠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将会依据国家颁布的破产法则予以妥善处理。
在整个破产清理阶段,首要任务即是设立破产清算小组,负责清点、评估及出售该公司的所有资产。 而在这个环节,破产财产需要首先用于偿还各类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 继而,根据以下的顺序进一步进行债务清偿:1.清偿该企业拖欠至员工的薪资,同时包括保健、残疾、抚恤等各项相关费用,类似于应该转入可能属于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那些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 2.其次,破产财产还需用于支付破产人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欠下的税款。 3.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位的债务清偿需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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