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赔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不幸宣告破产,导致薪酬无法妥当发放,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是有权利通过适配的破产后清算程序来争取应得的赔款的。
恰当的是,员工的薪资被视为破产过程中的优先偿付债务之一。 也就是说,在进行统筹分配破产资产的过程中,首先需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相关成本,以及按照法律及行政规章要求应该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在上述事项彻底解决之后,剩余的资金将按以下顺序来偿还其他债务:(一)破产方对员工应支付的工资、工伤、残疾收养抚恤费用,以及合同规定须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保费,此外还有那些法律、行政规章明文规定并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除前述支付款项之外,破产方已欠缴但仍需追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三)最后的剩余部分,将用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