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钱怎么办理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之际,其所承担的债务将依据相关的破产法则予以执行实施。
在破产程序正式被启动之后,破产管理机构将会接手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各项事务,并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评估与处理。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破产财产将会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合理的分配。 首先,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将得到优先的清偿;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等也将依次得到偿还; 最后,剩余的部分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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