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后欠银行的钱怎么办理还款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提交申请破产后,其对于银行所负有的债务处理过程显得颇为繁复。
首先,破产程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理与分配。 若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及具有财产担保资格的债权人之债权后仍有盈余,这些款项则会按照一定的优先次序用于支付普通债权人,这其中自然也包括银行所持有的无担保类型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实施的过程中,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向破产管理机构提出债权申报并要求审核确认。 与此同时,破产管理机构也将会对每笔债权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倘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除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债务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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