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能拿回多少钱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际,债权人能够收回资金的数量,将决定于破产财产的总量以及债权的具体性质及偿还次序。
在进行破产清算环节中,在首先担保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依据以下顺序逐一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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