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后,其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因此而消逝无踪,然而债务的偿还方式与具体界限皆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制约与庇护。
在实施破产程序的过程之中,公司将有义务对现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彻底的清点、核实以及评估,然后依照特定的先后次序及比例来向各债权人进行公开、公正且有序的偿付。 其最终目的正是为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地解决公司所面临的繁重负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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