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理退回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重组完成后所产生的债务退回事宜,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综合考虑并妥善处理。
一般而言,若在破产重组流程期间,已针对设定的债务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规划,鉴于后续需执行债务退回事宜,这将可能涉及到较为繁琐复杂的环节。 对此,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债务退回的缘由及依据是否完整且合法无瑕。 假如是由于重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失误或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债务退回需求,那么相关债权人便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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