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或个人宣告破产后并不意为着可以非还债不负责。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当中,法律还将针对所有破产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产展开细致的清算与分配工作,旨在最大程度上完成债务的偿还任务。 在完成了破产清算环节之后,假如剩余的破产财产已经耗尽,仍然无法满足支付同一顺序的债务需求,那么将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债务清偿: 首先,支付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支付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支付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支付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部分债务即使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也需要继续偿还,比如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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