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有权自行成立清算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有责任向您详细解释一下关于企业自行停止经营并依法组织清算小组的相关事宜。
首先需要您了解到的是,1.清算的主要类型包括企业自行清算和法定的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后者范畴之内。 2.清算其实质上是为了消除当前法律关系及其相应的剩余财产,以便程序得以顺利结束,包括对各类资产与负债状况进行精确计算,审核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清算作为一种法律程序,社团解散时,务必确保进行全面的财产清算工作。 任何未经合法清算而自行终止的行动都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格制裁。 3.清算小组在清算期内,将依法享有如下诸多重要权利与职责: (1)清理企业所有的财产,并且分别编制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负责集中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以保证权益人及时知悉相关情况; (3)妥善处理企业尚未完全解决的各种业务事项; (4)依法完成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务清缴事宜; (5)细致清理负债和债权之间的各项关系; (6)有效处理公司清理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所在企业全程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清算活动的基本介绍与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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