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时员工赔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照法律法规优先偿还完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我们将按照以下顺序来清偿剩余的破产资产:
首先是1、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用等; 然后是2、根据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第三步则是处理3、未包括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应缴纳的税收款项; 最后是4、广大破产债权人的普通破产请求权。 若破产资产仍无法满足以上各条款清偿要求,则需按比例平等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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