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是否还可以出货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常遗憾,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无法提供肯定的答案。
当企业由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照正规规定,破产企业需要从法院颁布破产裁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出货在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如经过清算组确切的同意,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开展与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汇报关于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详细信息。 若破产企业在外部签订合同并非是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并且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与其担任清算角色并无关联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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