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欠款怎么追讨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的那一刻起,所有的欠款追索都将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制定的相关程序与条款进行处理。
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破产财产被优先用于首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主要支出,即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 然后才会循序渐进地按法定顺序来解除各个类别的债务: 首先是清偿那些关系到每一位破产企业员工切身权益的薪资及相关费用,如医疗、伤残补贴、抚恤安置费用等等,同时还需将应划入员工个人名义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各项补偿金放在首位; 其次,债权人将有权要求破产人支付其所欠缴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金; 最后,才会轮到清理普通破产债权。 若不幸遇到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序列清偿需求的情况,这种时候就要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对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工资,也应该根据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来予以适当计算。 因此,提醒各位债权人务必及时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所有债权,根据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与比例积极投入到债权的清偿过程中去。 如果破产财产过于有限,使得无法全额实现债权,那么债权人或许就只有接受部分欠款的清偿方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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