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前如何处理其债权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正式宣告解散之前,便需先行组建清算小组对其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便妥善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事宜。
贵司在清盘过程之中,清算小组应当积极敦促公司的债务人立即归还那些已到履行期限且为合法有效的公司债权。 依据法定的破产程序要求,清算小组必须向所有已知晓这一情况的债权人发出通告,并通知他们进行相关的债权申报。 在此阶段,公司的一般性财产(非抵押物)将会根据以下的顺序进行处置,所得收益依次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及相应的安置费、应缴纳的税金等等,最后当以上收益仍无法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时,则将由一般债权人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分享。 然而,若在偿还债务之后尚有余财,那么这笔剩余资金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金额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分配。 在破产财产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它将依循如下顺序来偿还债务: 首先受偿的是破产人欠下的职工薪酬、医疗保障、伤残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再是破产人需要支付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应该给予职工的补偿金,再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务。 如果破产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各个顺位的债务请求,则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破产企业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薪资也将参照本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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