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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范,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活动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要求:
第一,未到期之债权在破产宣告日视为到期;
附有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宣告日起停止计算利息。
第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以及尚未解决的司法、仲裁纠纷引发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报申请。
第三,针对债务人拖欠员工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如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款项无需单独申报。
第四,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及其担保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五,若存在多位连带债权人,他们可由其中任何一方代表全体成员申报债权,亦可联合申报债权。
第六,对于在负债人名下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权人已经为负债人代偿债务的情况,该保证人或连带债权人可凭借对负债人的债权主张权利进行申报。
第七,如有多个连带债权人受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彼等债权人皆有权就所有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进行申报。
第八,管理人员或债务人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约解除合同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凭借因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恳求权进行债权申报。
第九,如果被经营者系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且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话,其债权人亦有权据此进行相应的债权申报。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流程,新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由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之后,应当针对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请设立合理的期限。
此种债权申报期限将从法院正式宣布同意接受破产审理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最短不得低于30天,最长则不允许超过3个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需要向管理者(这可能指破产清算人或其他负责管理破产事务之人)报告自己的债权金额。
如若债权人未能在法院设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上述债权申报,他/她仍然有机会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阶段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的分配部分,将不再对此处进行重新分发。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需之各项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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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