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破产后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架构中,并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
仅有对于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企业资不抵债,其所负债务并不意味着可以予以豁免。 相反地,应当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与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分配给债权人并清偿相应的税费。 3.至于个人而言,其无法申请破产保护,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必须如数偿还。 这是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必要措施。 4.如果长期拖欠银行贷款而未予偿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银行将采取多种手段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银行有权诉诸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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