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会议所发挥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充当了审核债权的重要角色。 在债权人会议期间,所有潜在的债权凭证都需要呈现在全部债权人眼前,供所有参会者查阅和审查; 其次,债权人会议具有对挑选管理层及其报酬设定的监督职能。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的管理层需要由司法机构提名并任命。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同时,对于法院提名的破产管理层,债权人会议也有权提议更换所需之人; 再者,债权人会议还需参与通过重整计划以及和解协议的事宜。 在此阶段,债权人会议应该优先考虑商讨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分类的问题,对于对此存疑的债权人,其应尽早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如此才能避免阻碍后续的重整计划分组投票工作的进程。 另外,和解协议通常是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需要债权人适度地做出让步,并放弃部分债权。 故而,这类协议必须得到债权人会议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最后,债权人会议还需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为了确保破产分配过程的公平与合理性,需要对破产人人身和财产进行适当考核和评估。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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