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破产债权的概念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即破产宣告前所确认的并仅能通过破宣布进程序得到公正赔偿的针对破产企业之债权。
倘若企业法人无法归还到期债款,且资产规模不足以抵偿总体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本法律条例,需对其债务进行清理整顿。 唯有当以上两项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方可申请启动企业破产程序。 身负破产宣告的债务人将被称作破产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机构称为清算组,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时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则被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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