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0岁可以做法人代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七十周岁老者,若其任职条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时,仍然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首先,不能是缺乏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不得因贪污、行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受过刑事处罚,并且此种惩罚期限在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或者是由于犯罪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同样需要在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 再次,如果曾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职务,并且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话,那么从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算起,未超过三年的时间内也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如果曾经担任过因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话,那么从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算起,未超过三年的时间内也是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最后,如果个人所背负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那么在此期间也是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9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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