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财产不足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法院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梳理、评价资产及负债状况以及编制详细的实物财物清单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实际财产无法充分满足其所背负的债务责任时,则必须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公司实施破产程序。
一旦人民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并宣布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清算工作将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处理。 在此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优先偿还员工的权益。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其他涉及到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债务,然后,破产人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金、残疾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其他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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