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清算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叙述:
首先,需要在实体设立清算组织前,向各方作出指令通知提交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名单信息与企业财务账簿; 其次,资产负债清偿工作的第二步即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根据指令将原件提交债权人及债务人名单信息以及财务账簿证据之后,已满足清算前置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清算组织的成员人选;接下来,便是清算过程中的核心环节-结算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权益义务等事宜; 最后,制定清算计划并提交清算报告,其中,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晰且财产变价得到妥善处理的基础上,清算小组有责任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重新的编制,并同时整理完备的财产清单,最后研讨并拟定出完整而详尽的清算方案,再提交至法定期限内由法院进行确认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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