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属于破产债权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滞纳金;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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