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司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应向谁申报?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其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
再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3: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