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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