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条件: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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