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这里要写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工伤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工伤不能提供工资证明按照什么赔偿 如果没有工资证明,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就可以要求赔偿。有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服务卡和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职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诉状是可以这样写的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承担的是哪一方面的工伤待遇,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工伤的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诉讼状怎么写的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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