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始股东会被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创始股东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要看具体情形。
首先,若创始股东有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动,像虚假出资,这意味着他们在设立公司时并未如实缴纳出资款项,或者抽逃出资,即把已缴纳的出资又非法撤回,又或者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等情况,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要被追究连带责任。 比如说,当公司面临债务却无法清偿时,那些曾虚假出资的创始股东,就必须在未出资的那部分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然而,倘若创始股东始终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己应当尽到的义务,比如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滥用股东权利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追究连带责任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地认定创始股东就一定会被追究连带责任,而必须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作为某公司的创始股东。小朱在公司成立时虚假出资,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产生债务且无法清偿。债权人将公司和三位创始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小朱在未出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李和小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被连带,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按照法律,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他应在未出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2、小李和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始终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且未滥用股东权利,不应被追究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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