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领取地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养老保险领取地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则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在户籍地,在其他地点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在其他地点领取养老金;如果有多个参保地,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则可转移至户籍地来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