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分公司需先行办理名称的事前审核批准手续,且此名称保留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或资产转移行为。
此后,请务必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以及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备申请注册事宜。 同时,公司正式开业运营之际也需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作为母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之一,通常是指由公司在其注册地之外另行设立,并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经营活动的组织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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