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有下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同时,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或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而且要记载该发起人或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可以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来记名。
股东权利有:
1、股东身份权,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4: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