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
一是发起设立; 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司时采取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投资者自己选择。 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募集,以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募集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宜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5.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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