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公司变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人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股东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当公司在变更股东之前,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一情况,借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像虚构交易、虚假出资等行为。 即便之后已经变更了股东,原股东依然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股东的变更过程是完全依法进行的,并且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不存在上述那种滥用行为的相关联系,那么新股东就只需要以其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原股东通常就不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总之,对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过往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通过全面、细致地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原股东在公司变更股东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人公司转让给小李。公司转让前,小朱存在虚构交易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小胡的利益。小胡要求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股东不应担责。小李称自己是依法受让,不应承担小朱造成的债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变更股东前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行为,如虚构交易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按规定即便股东变更,他仍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小李依法受让公司且与小朱的滥用行为无关联,所以小李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小朱的行为不应牵连到小李的责任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