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离开公司需要转让股权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各合伙人之间拟定的合约以及实际情況,股东退出该公司之际并非必然要将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
若公司官方手册或各合伙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并未对此做出特殊规定,那么在股东决定离开公司之后,他们有权选择保留其所持有的股份。 然而,倘若有相关条款的制约,亦或是出于公司运作运营的需求,转让股份或许成为必要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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