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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