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收益权质押怎么处理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债权人或第三方有资格进行质押的各项权利列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汇票、本票及支票; (2)债券与存款单;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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