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诉讼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等级管辖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的相关要求:
专利纠纷案件中,主诉的第一审阶段的案件由各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处理,如果涉及到高级别的行政机关,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相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至于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它也将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委托基层人民法院来管理第一审的专利纠纷案件。 在区域划分关于地理位置上的管辖范围这部分,根据这份文件的第五条规定: 只须是因为涉及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发的相关诉讼,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地点或者被告的住所或者家庭住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具有审理该案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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