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谁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益一般由用人单位享有,这种发明通常源于在本公司内部运用公司资源所产生的创新成果。尽管如此,为鼓励员工创新精神,对于此类创作,劳动者有权利获取合理的酬劳,并且在版权许可证上,他们的姓名有权被明确标注。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所服务的公司。若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将成为专利权的所有者; 同时,公司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放适当的奖励。 第二,如果某项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而在此之前单位已与发明人或设计人间达成书面协议,并就申请专利权以及专利权益的归属问题做出具体约定,那么应遵循该协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