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视为侵权的几种情况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5种情况:
1、专利或依其方法取得的产品,经许可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2、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3、科研和实验使用。 4、为政审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 5、临时通过中国领陆水空,在运输工具使用的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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