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行为怎么证明是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证明胁迫行为下的自首,需明确以下要点:
一、证明胁迫的客观事实 必须有充分证据显示存在胁迫情况。 比如,存在他人以暴力威胁、伤害家人等强制手段逼迫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 像现场的录音、录像,或者有目睹胁迫过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有力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 二、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要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这体现了犯罪者的认罪态度。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仅要交代被胁迫参与的犯罪行为,还需说明相关具体情况。 例如,详细描述被胁迫时的场景,包括胁迫者的言行、胁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 同时,要清晰表明自己是在胁迫下犯罪以及主动投案的意愿,提供向相关部门报案的时间、方式等证据。 能否认定为自首,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总之,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胁迫行为以及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情节,才能确立自首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胡的暴力威胁下参与了盗窃行为,小胡以伤害小朱家人胁迫他。事后,小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对于是否在胁迫下犯罪表述模糊,公安机关对能否认定小朱自首存在争议,焦点在于胁迫事实及如实供述情况的证明。 案情分析: 1、关于胁迫的客观事实证明方面,若现场有录音、录像记录小胡胁迫小朱的过程,或者有目睹该胁迫过程的证人证言,就能有力证实胁迫事实存在,反之则难以认定。 2、在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方面,小朱需详细描述被胁迫场景、胁迫者言行等具体情况,且明确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犯罪及主动投案意愿,并提供报案相关证据,才可认定如实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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